二维码
天狐电商 平台电话:400-667-0536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天狐讯 » 电商学院 » 正文

京东发布公开信:双11已成为全零售行业节日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4-10-31 16:38:00    作者:天狐电商    浏览次数:440
导读

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,却试图将此节日以“合法”的方式据为己有,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,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,有违公平竞争原则。

  10月30日下午消息,今日京东发布《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》的公开信,指出:11.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,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。某电商(注:即阿里巴巴)试图将节日合法方式据为己有的行为有违互联网开放精神。

  京东在信中称,最近两周,全国各大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户外媒体、互联网媒体广告业务人员都在为同一件事情困扰,某电商企业通发了一封《通告函》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“双十一”字样的促销广告。

  京东在公开信中表示,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,却试图将此节日以“合法”的方式据为己有,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,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,有违公平竞争原则。

  有分析人士称,此事和商标关联度不大,可能由京东近期专门针对阿里巴巴制作的恶意广告营销引发。“京东的视频广告内容直接针对阿里攻击,涉嫌不正当竞争及侵权,一些媒体平台拒接,京东却利用商标一事扮苦,比较低端的商业手法而已。”

  据了解,阿里巴巴集团早在2011年就已经取得了“双十一”注册商标(注册号码:10136470,10136420),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,天猫就“双十一”商标享有专用权、受法律保护,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。(尚紫)

  以下为京东公开信全文:

  各位全国媒体的合作伙伴们:

  最近两周,全国的各大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户外媒体、互联网媒体的广告业务人员都在为同一件事情困扰,某电商企业通发了一封《通告函》,措辞强硬地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“双十一”字样的促销广告。

  该电商企业声称“双十一”等近几年全国各品牌商、零售商积极参与的促销时点/节日是其注册商标,并以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”为由让大家胆战心惊,当然后续广告合作也成为其沟通时的重要条件。做媒体广告人真不容易!相信这也是你们从业十多年、甚至几十年以来首次遇到的奇事,人生总有奇遇。

  11.11(抱 歉不知现在能否说“双十一”)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,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,却试图将此节日以“合法”的方式据为己 有,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,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,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。这种借法律之名、行垄断之实的行为,实质上限 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、选择权和参与权,损害了消费者利益。当然,该企业可能并不这么认为,也不在意,估计已经习惯了。

  我方对于媒体合作伙伴们在此事中的感受表示理解,也对大家的配合和理解表示感谢,一次正常的商业行为却把大家卷进漩涡里,我们感到十分遗憾。

  我方一贯支持良性、开放的竞争,倡导以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服务。作为电商行业的领头企业,京东今年618大促时,面向全行业发出了“英雄帖”,邀请各位友商、同行共同参与618网购狂欢节,共同为消费者带去实惠和利益。京东在明年及未来的618店庆营销活动中,仍会敞开胸怀,热忱邀请友商同仁共同参与,良性竞争,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,共同为消费者带来最佳的网购体验,也期待着与各位紧密合作,打造一场真正属于全行业和全体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!

  此致

  祝商祺!

  京东商城

 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


 
(文/天狐电商)
打赏
免责声明
• 
本文为天狐电商原创作品,作者: 天狐电商。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:https://bd.nwcpt.com/news/show.php?itemid=470 。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,请读者仅做参考,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、触犯法律的内容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,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 

北京快彩客广告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4085504号-1    电话:400-667-0536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401号楼